2023年8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一个月回本”“提高收入”等虚假商业宣传信息。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宣传“提供原创视频”“为客户账号做引流推广”“保障客户账号稳定引流,提高收入”,并承诺客户账号橱窗出单量收入“一个月回本”。但多名客户付费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一个月回本”,其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0元。
2023年2月15 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大同市云冈区某百货经销部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销部货架上摆放待售的“蓝月亮”洗手液。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现场鉴别,认定其与正品蓝月亮洗手液在产品批次、有效期限等信息标注位置不符,并出具假冒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品鉴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14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的所有商品,处罚款9838.5元,没收违法所得161.5元。
2023年8月3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18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处罚款56503.5元。
2023年8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办理群众投诉,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电工焊工证书含金量高 简单易过”等推广广告,实际为客户办理的是建设工程机械行业岗位培训测评操作证,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广告发布,处罚款9000元。
2023年6月16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通知单,查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8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2023年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同市某酒店设备配送站经营的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1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处罚款5096元。
2023年7月2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初,当事人从大同东信某商铺购进50袋鸭脖,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0克。在保质期内销售38袋,超出保质期销售2袋,剩余1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24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处罚款2000元。
2023年7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大同某电梯有限公司对某小区电梯维护保养时简单扫码即离开,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2023年4月24日,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大同某民宿未明码标注住宿服务价格,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2023年7月28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使用的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已超过失效日期,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系国家法定的第三类管理类别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8月25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诊所过期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罚款20000元。